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3321号
佛山市顺德区施诺雅家居纺织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施诺雅家居纺织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顺监乐罚字〔2018〕3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6行审521号行政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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