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6执320号
广东华枫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广东华枫建设有限公司欠缴诉讼费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6民初31695号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6民终44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有关诉讼费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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