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5458号

佛山市顺德区伟仕贸易有限公司、清远荣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杏坛伟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岑继东、黄正鹤、周伟文、周梓杰、曾惠洪、黄杰昌、周伟炽: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伟仕贸易有限公司、清远荣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杏坛伟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岑继东、黄正鹤、周伟文、周梓杰、曾惠洪、黄杰昌、周伟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6民初507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6民终119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7-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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