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6执21779号

左道东、韦红艳、易志辉、杨峥枝、李玉红、梁燕梅、银庆凤、钱剑香、李友珍、刘福生、傅宁、杨彩珍、阮永恒、罗亚妹、陈逃军、马滔、黄浩恒、卓成、龚永东、吴承辉、伍志纯、袁先锋、周浪、李旭武、吴淑球、张建胜、吴珠斌、陈庆存、余义清、钟杏杏、黎姗姗、夏德全、何翠贞、魏泽青、余永周、钟吉福、邓秋冬、何永福、郭涛涛、叶建荣、张寿刚、李相朝、钟锦添、王建永、崔吉碧、李建桥、黎素娜、梁汉清、钟莉、叶英才: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被执行人左道东、韦红艳、易志辉、杨峥枝、李玉红、梁燕梅、银庆凤、钱剑香、李友珍、刘福生、傅宁、杨彩珍、阮永恒、罗亚妹、陈逃军、马滔、黄浩恒、卓成、龚永东、吴承辉、伍志纯、袁先锋、周浪、李旭武、吴淑球、张建胜、吴珠斌、陈庆存、余义清、钟杏杏、黎姗姗、夏德全、何翠贞、魏泽青、余永周、钟吉福、邓秋冬、何永福、郭涛涛、叶建荣、张寿刚、李相朝、钟锦添、王建永、崔吉碧、李建桥、黎素娜、梁汉清、钟莉、叶英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197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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