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606执恢1899号
黄剑龙、吕开兰:
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德崧与被执行人黄剑龙、吕开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苏德崧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6民初18052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6执异114号执行裁定书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6民终34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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