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恢702号
林灿、许杰鑫、佛山市鑫巢家具有限公司、巢鹤杰: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荭豪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灿、许杰鑫、佛山市鑫巢家具有限公司、巢鹤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荭豪家具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粤0606民初2175号、(2024)粤0606民初13265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6606执异144号执行裁定书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6民终85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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