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6执12901号

董登武、张喜桂、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汇坚金属制品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铿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登武、张喜桂、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汇坚金属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铿健贸易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6民初1261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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