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606执恢808号
佛山市恒和农牧有限公司、谢长生、吴贵平、佛山加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恒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梓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桂兴: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汇农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恒和农牧有限公司、谢长生、吴贵平、佛山加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恒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梓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桂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汇农饲料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粤0606民初17580号民事判决书及(2024)粤0606民初358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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